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及优秀心理学生干部通知

发布者:学工办发布时间:2022-09-15浏览次数:84

各班

为不断加强各学院心理服务部、班级心理委员建设,表彰先进,使心理委员、心理学生干部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及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各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大一新生班级心理委员除外)

2.校、院心理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关心集体;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够切实为学生服务;

3.“班级优秀心理委员”要求:

1)在心理委员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2)心理委员初级或高级培训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3)对校、院、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做出过突出成绩;

4)班级风貌积极向上,具有凝聚力,全体同学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4.“校、院心理学生干部”要求:

1)加入学院心理服务部或学生心理互助中心一年及以上;

2)在校、院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中积极努力,表现出色。

5.未曾受到任何处分;

6.学习成绩(包括考查课)合格。

其中,在心理委员初、高级培训荣获“优秀学员”称号,或在班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挥巨大作用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比例:本学院班级数的10%(采用四舍五入法);

2.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本学院心理服务部、学生心理互助中心干部学生数的20%(采用四舍五入法)。

四、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定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二),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于2022年9月18日17:00前将电子报名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st2997@163.com。纸质报名表及相关支撑材料9月18日17:00前交至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如有疑问,请联系心理辅导员韩老师,联系电话:2320039。

五、评选说明

1.湖州师范学院“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的心理委员与心理学生干部进行表彰;

2.申请表可直接下载打印并填写。

 

湖州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2022年9月15日

附件一: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docx
附件二:优秀心理学生干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