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实验教学效果,推动教师开展新实验仪器设备的自制或现有仪器设备的改进等创新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的需要,须自制或改进的实验仪器设备。该设备应是目前市场上没有供应且特殊的专用实验仪器设备;或国内外市场虽有供应,但价格昂贵;或现有仪器设备的创新性改进。项目实施后能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加实验项目或更新原有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二、申报对象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
三、申报要求
1.自制设备项目以1套为基准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仅可用于相关的资料费、耗材费、加工费等。项目经费不含专利费。
2.自制设备项目立项评审参照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程序,各单位组织申报,学校组织评审,经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发文公布。
3.立项项目应在申报的建设期内完成,按要求撰写总结报告,并做好验收与鉴定工作。如不能按原计划时间完成,项目负责人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重新确定完成时间。项目建设期一般应为1年。
四、申报材料
1.《湖州师范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2023)》(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所在单位进行汇总排序。
2.申报书和汇总表(word版)电子版发至邮箱:02400@zjh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3月8日前送至实验室管理处明达楼222室。
3.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321085,668517;音乐学院联系人:周萌,电话:2321891。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2日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2023年).doc
附件2:2023年度湖州师范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