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学校相关规定,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现公告如下:
1. 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 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中A类考生单科分数线和总分分数线。
3. 接受第一志愿报考音乐(1352)、艺术学(1301)(音乐研究方向)的考生调剂申请。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2)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二、调剂工作程序
(一)我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及学院调剂工作办法将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学院发布需考生确认待录取或复试通知时,将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
(五)学院待发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六)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和学院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七)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及时登录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复试、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八)学校对提出调剂申请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结束后向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九)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收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和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调剂复试录取成绩高低顺次录取下一位复试合格考生。
三、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形式:
音乐教育专业将采用网络远程(钉钉DingTalk视频会议系统+腾讯会议)复试形式。
复试名单、复试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
四、调剂录取工作
(一)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复试中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拟录取前提交定向就业合同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学院将待录取的名单及时报学校审核后,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五、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信息公开:我院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主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jsy.zjhu.edu.cn/)、学院网站和“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0572-2322779
湖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0572-2321139
湖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0572-2321891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yjsy.zjhu.edu.cn
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yyxy.zjhu.edu.cn
六、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湖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