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音乐学院发布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16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2号)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我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在我校医学院、护理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413日至429日。申请人在此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我校为受委托高校,现场确认点为湖州师范学院

2.任教学科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点选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名称,辅导员统一填写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

3.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图片为jpg格式,不大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6.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等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7.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4格式打印一式两份,并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行前往不另行组织。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材料初审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对照原件进行初审,核实后在复印件背面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一)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承诺人须手写签名);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可不递交;

(五)《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原件(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并签字盖章);

(六)《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需递交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

(八)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复印件;

(九)附属医院申报人员还需提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十)两个学期课表(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四、现场确认

各单位按顺序汇总申请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1份《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于55日前提交至人事处(明达楼427室),《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至02684@zjhu.edu.cn。人事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学校组织通过初审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任教课程证明以学校教务处认定为准。

(三)已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提交相关更改信息证明材料;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办理。

(四)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联系人:沈云强  联系方式:2321039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2年.docx

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doc

附件3: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doc